第一章 服务的对象和范围
萍乡学院各二级学院、研究所、中心、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服务规定
第一条 申请公网IP地址及二级域名单位(以下简称域名申请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萍乡学院校规校纪,以及萍乡学院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域名及公网IP地址申请单位须承诺该域名上运行的应用服务内容不违反上述规定,不得使用该域名及公网IP地址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尤其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和出现在其域名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必须接受并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域名及公网IP地址申请单位须自备服务器软硬件等必要设备,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
第四条 域名及公网IP地址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萍乡学院校园网域名及公网IP地址申请表》,确定一名行政负责人,落实必要的措施,负责对其申请域名上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一名系统管理员,及时进行服务器的日常检测,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和升级以及操作系统补丁的安装,保证服务器的可靠运行,对使用其域名的网站内容应及时进行维护、管理和更新,并保证在出现问题后尽快赶到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第五条 申请的域名格式为:******(用户自定义).pxc.jx.cn,域名由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和连接符(-)组成,域名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申请的域名仅可用作以www为主使用80端口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申请公网IP地址则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分配。
第六条 域名及公网IP地址申请单位不可转让,若因故终止使用,必须将域名及公网IP地址退还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并及时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注销申请。
第七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保留因域名申请单位违反本规范中的二、三、四、五、六等条款,或因服务器中毒、被黑客侵入等情况出现时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第八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分配公网IP地址及二级域名,提供良好的域名解析服务。
第十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定期向域名申请单位提供有关网络发展状态的最新消息,并不断改进软硬件运行环境,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 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及域名解析问题,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ISP(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